近年来,海安市聚焦关键岗位重点管理,实施“123”工作法,探索规范约束“一把手”用人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
一张清单预警风险点。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少数单位个人说了算或民主有余、集中不足”等问题,结合领导班子集中调研、领导干部述职考核、信访举报查核等工作中掌握的具体情况,围绕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程序、执行选任制度等三个方面,制定形成《“一把手”选人用人风险隐患清单》二十条,作为“一把手”日常对照检查、新提拔“一把手”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一把手”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两项制度加强约束力。创新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要求基层单位在人事调整动议酝酿阶段,同步向组织部门报送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前置把关职数使用情况、人选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从源头上预防三超两乱、突击提拔、因人设岗等违规用人情形。建立健全组织部列席基层党委(党组)讨论人事任免会议制度,先后对4家人选不适岗、程序不规范、决策不民主的当场叫停、责成整改,严肃追究“一把手”主要领导责任。
三大举措监管全覆盖。连续3年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单位“一把手”开展“部长约谈”,由组织部长“面对面”谈差距、“手把手”教业务,压实“一把手”用人责任。实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五年全覆盖、三年回头看、每年推磨查”,及时查摆纠治选人用人质量、导向和风气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将重大人事调整纳入“一把手”离任交接审计重要内容,岗位变动人员需如实报告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任期历次人事调整理由和相关人员工作表现及培养建议,形成“一把手”用人监督管理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