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就要从根源上探究应有之义,更加注重质量保障,强化法规制度执行,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
抓牢管党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始终重视制度建设,把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基本方式,新时代以来,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重要抓手,“制度之墙”不断夯实,“规则之网”不断织密,制度规则的权威性执行力愈益显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其中首要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这不仅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之中,更重要的是遵循制度建设内在规律,系统性、整体性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就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突出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充分释放制度的活力。从党的自身建设规律看,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重器”,必须紧扣党的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搞好内容、范围与效力上的相互衔接,注重上位法规制度与下位法规制度配套衔接,增强法规制度整体效应。同时,持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保障“中国之治”,这就要求党内法规制度在价值目标上不仅要符合党的自身建设规律,还要契合治国理政的需要。要保持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逻辑上的一致性、结构上的联动性,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管党治党成效推动治理效能提升。
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与党内法规质量密切相关,高质量才能形成硬约束,“要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确保每项党内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这就要构建以提高立规质量为关键的工作闭环,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从制度本源切入,从根本上解决因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的严肃性不足、权威性缺失问题。要优化党内法规制度供给,掌握制度建设的周期性规律,根据管党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及时进行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俱进。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着力解决党内法规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标准,法规之间相互脱节、缺乏衔接等问题,整体推动法规体系上下贯通、前后衔接、协调配合。科学规范程序,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扬党内民主,走好群众路线,搞好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筑牢共识基础,形成制度认同,制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强化法规制度的适配性,防止各制度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避免交叉重复甚至“打架”,发挥法规制度的系统优势和整体合力。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妥善解决法规制度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脱离实际、没有可行性,弹性空间大、“牛栏关猫”等问题。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强化立规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对基础性的、原则性的、关键性的党内法规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让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支撑更加有力。
彰显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依规治党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推动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有机统一。要拧紧法规制度意识“总开关”,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上紧制度规矩“发条”,以党纪为尺强化刚性约束,使制度对象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键少数”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善于依规谋事、管人、用权,有力提升法规制度公信力。要形成执行、监督、检查、问责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切实解决有规不依、落实不力的问题,杜绝制度执行中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防止制度蜕变成“橡皮筋”“稻草人”,引发“破窗效应”,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督机制,确保法规制度执行的每个环节都处于严格监督之下,用好问责利器,不留“暗门”、不开“天窗”,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