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安市坚持关口前移、跟进监督,建立健全“三查两通报”工作机制,以强有力的监督指导助推基层选人用人工作提质增效。
在规范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实施选拔任用方案“预查”和选人用人工作“倒查”。制定出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同步发放以操作流程图、模版样表和常用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选拔任用工作“一本通”》,公布6大类82种选人用人风险点,前置把关提拔人选资格、流程步骤,方案不过审不得启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运用,对民主测评“好”率低于75%或是下降10%的党委(党组)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倒查”,逐批次倒查上一年度开展的选拔任用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与班子综合考核测评、党建考核排名、信访举报等方面情况综合对比相互印证,研究单位在干部队伍管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在形成倒查报告后,由组织部长约谈党委(党组)一把手,提出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成因,限时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配套建立选人用人共性问题通报、整改情况通报制度,近三年累计向65家基层党委(党组)反馈“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人有关规定不严格”“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扎实”等方面问题459条,对12名党委(党组)“一把手”、70名组织人事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推动选人用人工作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