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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应重点关注“三种倾向”

来源:《党的生活》作者:韩 笑 2022-09-05 14:33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抓好问题整改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无疑是抓好巡察整改的关键一环,一份高质量的整改工作方案不仅能明确整改任务,还能为后续整改推进绘好“路线图”“施工表”。近年来,笔者在参与审核巡察整改工作方案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三类问题,现总结如下。

“空泛表态”式整改。对巡察发现的一些问题,有的单位认为事情已经过去,只要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就行。对这类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往往停留在信誓旦旦作保证层面,对已发生的问题既往不咎,也未亡羊补牢堵塞漏洞。“空泛表态”式整改在方案中常见的表述有: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严禁xx情况再发生等,较为集中出现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措施中。因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整改中,在解决具体问题同时,要注重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补齐治理短板。

“避难就易”式整改。巡察发现问题的种类各不相同,成因千差万别,这也决定了问题整改存在“难”“易”悬殊。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在制定整改方案时,乐于挑容易整改的问题下手,但对信访矛盾化解、产业规划发展等历史遗留问题或制约改革发展的普遍性问题、深层次矛盾,在整改措施中只字不提,最终可能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积重难返。因此,对短时间内有条件完成整改的,应拿出“立即改”的举措,抓紧推进集中整改;对一些由于历史因素或客观条件所限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制定“持续改”的办法,辩证稳妥地推动整改。

“含糊其辞”式整改。这一类整改是“避难就易”式整改的“升级版”,它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不是直接搁置不管,而是采取更隐蔽的方式加以回避,看起来也认领了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措施过于笼统抽象,在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例如:有的问题整改措施写“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宣传”,却不具体写采取哪些方式方法;有的整改措施写“加大xx力度,改进xx机制,规范xx管理”,却不提如何加大、如何改进、如何规范,最终这些问题在实际整改中往往会落空。故制定的整改政策措施忌大而化之、统而笼之,要有较强操作性、针对性,做到出实招、见实效,有效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吴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