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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洋河新区:给离任干部交接立规矩 确保责任“不断档”工作“不换挡”

作者:杨宇航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4-08-28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规范离任交接工作,宿迁市洋河新区制订《洋河新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

聚焦管理范畴,明确交接对象。将各产业园、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纳入离任交接适用范围,个别特殊岗位如有单独交接规定的按既有规定执行。科级干部在离任前(包括调任、转任、免职、退休、辞职、辞退等)必须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对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资产情况、台账资料情况等内容进行梳理交接。

聚焦全面完整,明确交接内容。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完整原则,对交接内容进行细致划分。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队伍建设、资金使用明细、存在的信访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离任交接的内容随着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聚焦规范有序,明确交接程序。严格按照“组织通知、严格审查、严明交接、组织备案”的流程进行。由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离任交接提出具体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离任者、接任者等人员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对离任交接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的3日内,逐项做好清点、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做到真实、完整,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以下简称《交接书》),接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书》后,在5日内做好核实工作,如交接双方对交接内容有异议的,由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组织交接双方核对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监交和资料备案,做到离任交接程序规范、及时有序。

聚焦监督问责,明确交接责任。按照“交接什么、监督什么”的原则,明确交接责任,严明交接纪律。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对交接事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交接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对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未交接或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存在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情况的,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经处理后仍我行我素,拒不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采取停职检查、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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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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