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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企监督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邵世庄    来源: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9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有企业作为党领导下的经济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因此更应认清自身重要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实现自身长远发展。

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国有企业“一把手”是企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整体工作中既是“领航员”又是“掌舵手”,是重点监督对象。要抓好“一把手”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对“一把手”任职前、任职中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引导其树牢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思想觉悟,杜绝错误认知。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一把手”对人事任免、财务、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事项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有效做法应以文件形式予以制度化落实落细。强化对“一把手”决策的制约,避免“一言堂”。要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对“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形式,全面掌握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思想、工作情况,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杜绝党内政治生活走过场、做给上级看等现象。

完善组织机制,贯通各类监督。在构建工作体系上,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实现把监督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工作部门责任,把履责情况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和履职述责。在完善保障措施上,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廉洁风险等情况,建立下级纪检监督部门与上级纪委执纪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单位协作检查、交叉监督,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推进“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在优化工作机制上,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向企业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经常与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二是建立监督协调机制。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召集审计、财务、企管、法务、党建、人事、风控等职能管理部门定期沟通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互相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归集渠道。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数据存储、精准查询、任务管控、综合预警、智能分析等功能,实现部门间监督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相互交换意见,共同分析、集思广益,在共性和个性问题上分析成因,查找规律,及时推进整改,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监督信息库,对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分析提炼,梳理汇总形成监督信息库,实现监督成果共享。

瞄准“三个关键”,实施全面监督。瞄准关键人。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别是掌握“管理权”“审批权”“执行权”的干部,如部门经理、总监、会计出纳等人员。瞄准关键处。要吃透部门职能职责,紧盯选人用人、投资融资、大宗采购、产权处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重点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瞄准关键时。要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人情往来密集、“四风”问题多发的特点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

完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制度不仅是管理的依据,也是监督的标准。按照务实管用解决问题的原则修订完善监督制度流程,以规范性的制度明确大监督体系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使监督工作有据可依,为监督体系的长期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持续开展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制度缺陷评估,结合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和监督检查揭示的体制机制性矛盾和症结,系统梳理和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对重大制度设计缺陷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二是不断完善重要业务领域管理制度。聚焦资金密集、风险高发的业务领域,对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查漏补缺,完善机制,确保企业内部管控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和有效执行。(作者系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邵世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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